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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曲先生涉嫌抢劫被羁押5年终审无罪释放 申请国家赔偿

2014-12-29 11:24:43
     2009年7月13日晚,当地警方到曲先生家中找其哥哥曲某,得知曲某在外地打工后将曲先生带走。此后曲先生才知道,自己因涉嫌参与当年7月3日凌晨的一起抢劫案被抓,他先后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以抢劫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
 
  娄底市中院的无罪判决书称,此案证据虽可证明被害人肖某、吴某某于2009年7月3日凌晨被他人抢劫,但存在六大疑点。
 
  判决书称,最先到案的阿刚供述抢劫提议者与主使者为曲某,但证言证据证明曲先生的哥哥曲某、同村另一名曲某均无作案时间,而警方是在抓曲某时将曲先生带走,曲先生的到案过程存在疑点;被害人陈述5人持刀抢劫,作案人供述6人作案,作案人数上存在重大疑问。
 
  此外,同案人供述抢劫时曲先生使用手机与同案出租车司机联系,但曲先生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其当时没有任何通话,检方只能证明曲先生在案发前使用过其他手机,不能直接证明其在作案时使用过其他手机,此案书证与作案人供述直接存在矛盾。
 
  同案人供述中与曲先生有关的细节存在诸多矛盾,不能合理排除,其他同案人是否认识曲先生及曲先生是否参与抢劫存在疑问。
 
  卷宗中所称这几人作案时所住的宾馆老板证明案发当夜没有类似6名年轻人入住,且此案中接送作案人的出租车司机及作案用出租车、砍刀和抢劫所得的手机、项链等客观物证均未找到。
 
  娄底市中院认为,曲先生参与抢劫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不能合理排除,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曲先生及其辩护人请求宣告无罪的上诉理由与辩护意见成立,宣告曲先生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上午,法庭宣判曲先生无罪后,辩护人律师及曲先生的母亲、亲戚陪同曲先生到看守所办手续,约10点40分左右离开看守所。
 
  据辩护人介绍,他们将尽快就此案申请国家赔偿,并将向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此案发回重审后,娄星区法院有关人员通过调查取得了同案人员证明不认识曲先生的证据,却未提交法庭进行质证,并仍作出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法院有关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也将向他们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