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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2014-08-17 15:05:48

一、服务内容: 
 

  (一)一审阶段: 

  1、接受委托:律师可以接受下列人员委托担任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 

    (3)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可以向被告人了解下列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 

    (6)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是否有立功表现; 

    (8)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 

  4、调查和收集证据 

  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师调查和收集证据。 

  5、参与庭审 

    (1)对控方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2)对鉴定人、证人可以发问; 

    (3)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6、法庭辩论,提出辩护意见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二)二审阶段 

  1、接受委托 

  2、查阅、摘抄、复印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参与庭审 

  5、提出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