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一、服务内容:
(一)一审阶段:
1、接受委托:律师可以接受下列人员委托担任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
(3)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可以向被告人了解下列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
(6)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是否有立功表现;
(8)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
4、调查和收集证据
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师调查和收集证据。
5、参与庭审
(1)对控方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2)对鉴定人、证人可以发问;
(3)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6、法庭辩论,提出辩护意见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二)二审阶段
1、接受委托
2、查阅、摘抄、复印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参与庭审
5、提出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