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贪污罪与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首先,“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不同。贪污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仅仅限于现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受贿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如决策、决定、审批及人事权、物权、财权等。然后在囊如私人腰包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其次,对职务的利用方式不同。贪污罪中,行为人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直接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该财物,行为人是利用职务直接获取公共财物,不经任何中间环节。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用来为他人谋取利益,再从得到利益者那里换取财物。
贪污罪与受贿罪中行为人所非法获取财物的性质不同。
受贿罪中受贿的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合法所有的财物;贪污罪中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如果虽属公共财产,但属于他人经管或者外单位的财物,而本人没有经管、经手之职务,则不属于贪污罪的对象。
此外,两者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等方面也有一些不同,比如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要比受贿罪大,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受贿罪侵犯的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等。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注重从二者的构成要件上入手,从案件实际出发,就能够正确区分贪污罪与受贿罪。
首先,“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不同。贪污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仅仅限于现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受贿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如决策、决定、审批及人事权、物权、财权等。然后在囊如私人腰包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其次,对职务的利用方式不同。贪污罪中,行为人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直接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该财物,行为人是利用职务直接获取公共财物,不经任何中间环节。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用来为他人谋取利益,再从得到利益者那里换取财物。
贪污罪与受贿罪中行为人所非法获取财物的性质不同。
受贿罪中受贿的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合法所有的财物;贪污罪中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如果虽属公共财产,但属于他人经管或者外单位的财物,而本人没有经管、经手之职务,则不属于贪污罪的对象。
此外,两者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等方面也有一些不同,比如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要比受贿罪大,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受贿罪侵犯的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等。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注重从二者的构成要件上入手,从案件实际出发,就能够正确区分贪污罪与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