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互动平台

专业知识分子奉献爱

付某欲和离异之妻复婚遭拒 放火烧宿舍导致2死——涉嫌放火罪

2015-01-23 20:35:41
          傅某,男,40岁,工人。傅某欲与离异之妻宋某复婚,宋不同意,傅便产生放火烧毁房屋之念,以迫使朱某无地方居住,达到复婚的目的。2002年8月20日2l时许.傅某携带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窜至宋某租住的某厂职工宿告楼507室外。翌日凌晨,傅将汽油由门下方缝隙倒入室内.用火柴点燃后逃离现场。宋某及其女傅某被烟窒息死亡。
 
  本案例涉及对被告人傅某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还是放火罪的问题。从主观上来看,傅某有放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而希望火灾的发生,积极追求房屋的烧毁,同时对宋某及其女傅某的死亡也存在放任的心态。客观上,傅某实施了放火行为,并引起火灾。但认定傅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的关键并不在于其实施了放火行为,也不在于其主观动机,而在于傅的放火行为是否危及了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奎。宋某租住的是某厂职工宿舍,居住在此的并非只有宋某。虽然傅某的本意只是要烧毁宋某所租的宿舍,但火灾发生后危及的是整栋宿告楼的安全,傅某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既不能完全预见,也不能有效控制,即使未造成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也不影响其放火罪的成立。综上,傅某构成放火罪而非(间接)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