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邻居发生口角 用注射器把农药注入丝瓜吃后死亡——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在2013年7月25日晚,被告人朱某因与邻居姜某发生口角,欲行报复。当晚,朱携带装有半针筒甲胺磷农药的注射器到姜某家户外敞开式丝瓜棚内,将农药注入多条丝瓜中。次日晚,姜某及其外孙女黄某食用了注入农药的丝瓜后,均出现上吐下泻等中毒症状。二被害人被送进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朱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问题的争议所在。两罪的界限在于朱的行为事先是否能够确定侵害对象以及是否能够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虽然朱的犯罪动机在于泄私愤、侵害黄某及其家人,但是事实上,朱完奎无法预料其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对行为的危害后果也根本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基于此,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案中,朱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问题的争议所在。两罪的界限在于朱的行为事先是否能够确定侵害对象以及是否能够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虽然朱的犯罪动机在于泄私愤、侵害黄某及其家人,但是事实上,朱完奎无法预料其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对行为的危害后果也根本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基于此,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