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因严重超载客船造成130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事故回到2003年,梁某系某县一建筑公司所属的“榕建号”客船船主。6月22日,“榕建号”客船冒大雾在长江上航行,由于严重超载和违章操作,造成客船倾覆,130人死亡。事故调查认定,船主梁某、驾驶员周某、承包人梁某、轮机员石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本案属于水上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陆路运输一样,违反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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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到2003年,梁某系某县一建筑公司所属的“榕建号”客船船主。6月22日,“榕建号”客船冒大雾在长江上航行,由于严重超载和违章操作,造成客船倾覆,130人死亡。事故调查认定,船主梁某、驾驶员周某、承包人梁某、轮机员石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本案属于水上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陆路运输一样,违反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