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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穿柜桶底”),防不胜防!

2016-08-03 11:31:19
 

导语

what

粤语中“穿柜桶底”,国语的意思就是监守自盗,企业日常经营中有外忧内患,外忧往往容易察觉并预防,但内患往往是无声无息,蚕食企业于无形。面对“穿柜桶底”该怎么办呢?《我顾问》法律在线咨询为你解答

 

 

 

 

 

无论企业规模是大是小,都有可能遇到监守自盗的情况。常见的预防措施是将亲戚朋友安插到企业关键职位中,减少监守自盗的情况;然而这也并不能完全杜绝监守自盗的发生。监守自盗实际上是刑事犯罪,根据监守自盗的几种不同情况,其对应的罪名也不尽相同,下面为大家简介一下

 

 

 

 

 

 

 

1
  

“盗窃罪”类型的监守自盗

 

打扫卫生的阿姨,借着打扫的名义,在公司中随意走动,窃取公司财物的。这类型监守自盗是当事人利用工作之便,秘密窃取财物,涉嫌犯盗窃罪;按其盗窃的数额可处以治安拘留,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这类型的监守自盗危害性较小,但预防较难,只能在员工个人素质上着手预防。企业危害指数:★

 

 

 

 

 

2

“挪用资金罪”类型的监守自盗

此类型的监守自盗,在定义上有点偏差,因为当事人并没有真的将钱占为己有,只是“借用”。具体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类型的监守自盗危害较大,且有转化为职务侵占的可能性,应大力预防和纠正。企业危害指数:★★

 

 

 

 

3

职务侵占罪”类型的监守自盗

这类型的监守自盗,可以说是最正宗的监守自盗,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例如:财务将公司的钱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仓管将货物占为己有等都是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类型的监守自盗危害最大,一旦发生往往难以处理,应该着重预防。企业危害指数:★★★

 

 

应对监守自盗(“穿柜桶底”)

how

发现监守自盗时,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报警,杀鸡儆猴。但报警处理这种办法只能对“盗窃罪”类型的监守自盗较为有用。因为“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类型的监守自盗,往往都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特权的员工所为。他们往往熟知公司的秘密并以此为自己的护身符,让公司进退两难,只好迫于无奈地容忍他们的监守自盗,最多也就解除劳动关系,难以报警处理追回损失,使罪犯逍遥法外。所以应对监守自盗应以预防为主,例如建立公司内部权力制衡制度、多重审核制度、内部分工制度等,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监守自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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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刘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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