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互动平台

专业知识分子奉献爱

夫妻间难以启齿的那件事……

2016-04-21 10:49:02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清晰可见,随着女权主义的出现,现代妻子不再对丈夫逆来顺受,而是平起平坐的伙伴。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深受几千年来封建思想的影响,性生活对于作为妻子的角色来说,更多的是传宗接代的途径与工具。而丈夫似乎不容置疑地拥有性主导的权利。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拥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女性们,在支配自己身体、情感、爱意和性欲方面,缺少或没有更多的权益。尤其在性生活方面,很难有自主权。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作为婚内强奸的受害方,如何认识并争取自己的合理权益。

 
  夫妻间的性义务与性权力
 
  从社会的公序良俗角度来看,丈夫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其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答应丈夫的要求与其进行性行为。但是以丈夫的性权利来忽视妻子的性权利是非常极端的。双方自愿是夫妻进行性生活的前提,这也是已婚妇女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的起码要求。无论是在婚内还是婚外,妇女都应有性的自主权。
 
  虽然夫妻双方互相享有性权利,但其并非一种可以被强制行使的权利,而只应是一种“请求权”或“期待权”。

 
  婚内强奸的违法性
 
  婚内强奸,是指合法夫妻之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相关法学专家曾明确指出,强奸罪具有两个本质特征:一是性交的非法性,二是性交的违意性。从性交的违法性来看,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说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性行为属于合法,受到我国法律的承认。而性交的违意性是指违背对方意愿,使用强迫方法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如单一从性行为的违法性解释,丈夫对妻子的性行为(包括强迫)属于合法,不涉及犯罪。另外,如单一从性行为的违意性解释,如性行为发生在一方明确表达无意愿的情况下,可被判定为强奸罪。
 
  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表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中没有排除妇女以妻子身份作为强奸对象。因此,从《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来看,犯罪主体可被解释为包括丈夫。

 
  “婚内强奸”第一案
 
  事实上,我国对于婚内强奸的审理与判决已处于不断发展当中。以下案件被视为我国的“婚内强奸”第一案。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王某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准予离婚,但在判决书尚未送达双方期间,王某强行与钱某发生了性关系。且致使钱某的胸部,腹部等多处地方被咬伤,抓伤等。后王某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王某与钱某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某违背钱某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1999 年12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律实践中的表现与应用
 
  目前,关于婚内强奸罪行的判定尚属不明确当中。一方面,司法机关就婚内强奸的侦查取证较为困难;且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强迫性行为认定为婚内强奸的话,不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包括夫妻生活),性自主权的重视与维护尚待提高。
 
  我国法律实践当中,已有多宗案例,在离婚诉讼阶段,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被判刑。参照已有案例,以下情况可以考虑按照强奸罪定处:

         1、男女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并无感情,并且尚未同居,也未曾发生性关系,而女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进行强奸的;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长期分居,丈夫进行强奸的。
 
  另外,如实际生活中,造成伤害后果或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关于殴打,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护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队帮到您。《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由40岁以上的婚姻及民法实务律师、妇女儿童专家、心理学专家、幸福家庭代表、事业型好丈夫等组成的联盟团队,全方位帮您解决婚姻问题。
 
  
原创/洪伟莉 我顾问
 
 

 咨询电话及微信:18818882929
 
  咨询热线:4000-144-666
 
  联系QQ:1191194400
 
 


 -----------法条链接----------
 
  1、《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