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看的“公司宪法”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被称为“公司的宪法”。
但在现实中,公司创始人往往忽略公司章程,很多公司在创立之初往往直接复制其他公司的章程。殊不知,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必须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即使是同一行业的公司章程范本如果生搬硬套到自己公司头上,都会造成公司章程脱离实际,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失去了现实存在意义。如下面的例子:
A与几个朋友一起创立了公司B,因为A具备会计资格,为节约成本,A兼任了公司的审核会计工作。
几年后A提出辞职申请,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但A仍然作为B公司的股东未予变更。但B公司随后发现A在任职期间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因此B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强制要求A退股并进行罚款。
A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时,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否则会使得股东无法事先预料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B公司章程未明确罚款的标准、幅度,股东会在此情况下处罚股东,属法定依据不足,最终法院不支持B公司股东会对A罚款的决议。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公司章程的价值就体显在其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每一份公司章程都应该是结合实际考虑,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自治规则。
关于公司的组织和经营活动虽然有专门的法律《公司法》进行规范,但《公司法》是一部普遍性的法律,不能顾及到每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同时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如果制订公司章程是方法得当的,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可以避免大量的争议纠纷,减轻诉讼纠纷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同时为加强公司章程的可操作性,需要尽量细化内容。这要求公司制订公司章程时具备高超的法律技术能力和对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有长远的预见。许多初创的公司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顾问》法律顾问团律师法律技能精湛,有丰富的公司运营经验,服务贴心,工作负责,是所有希望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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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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