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不用判刑?
最近有许多客户打电话过来向《我顾问》法律咨询在线平台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刑事案件中,是不是只要和被害人家属和解了,就不需要判刑坐牢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于刑事案件的和解存在着一定的错误认识,大多数人会认为只要双方和解了就没什么事了。那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我顾问》为大家解答何为刑事和解以及刑事和解的后果:
什么是刑事和解?
刑事案件的和解,指的是在犯罪发生后,通过第三方的调解人员从中调停,使得受害人与加害人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协商、商谈解决刑事纠纷。而在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合法签订的和解协议、谅解书是可以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并对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刑事和解的主要目的在于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而不是使加害人免受刑事处罚。
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刚起步不久,相对与那些早已推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国家来多说,相关的规定仍不够完善,但是2013年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我国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分别是以下几种: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及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的刑事犯罪,如因争吵引起的故意伤害、因合同纠纷而侵占他人财物等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可以和解。
除了玩忽职守等渎职案件外,过失犯下的犯罪,如可能被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P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就算符合上述两点,也不能进行刑事和解。
许多人会认为,经过刑事和解后,被告就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关于刑事和解,应该分别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个角度来看:
公诉

公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或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但是这不意味着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只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才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不再判处刑罚。同时,达成刑事和解的,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自诉
在自诉案件中,唯有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决定不再起诉被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情况下,才会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如何进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需要签署哪些法律文书?刑事和解协议应该如何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以上等等问题,《我顾问》广东刑事诉讼专家团帮到您。《我顾问》刑事诉讼联盟汇集最顶尖的刑事法学实务大师,团队合作解决问题,汇集身经百战的律师,经验丰富,竭尽全力维护您的利益,让侵权者受到严厉打击。
原文/刘梓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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