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游戏规则
现在的城市高速发展,小区一个接一个的出现,很多人都置业成为了业主。业主委员会这词必定不会陌生。不少业主经过千辛万苦成立了业委会,但又有不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却又十分茫然,因为很多业主都不知道业务委员会是做什么,怎样运作起来的。最后导致业主委员会处于一个被动的状态。《我顾问》本期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业主委员会”这个游戏的规则。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其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五)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日常中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来源可以有多种方式:比如每户业主每(月/季)交纳费用;从公共收入所得提取;业主自愿捐赠等。大多数业主委员会前期筹备都是靠业主自愿捐献或者业务缴纳费用,等业主委员会稳定下来后,就转化为从公共收入所得中提取,以减轻业务的负担。
结语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民主组织,为的是捍卫各个业主的最大利益。但是一个组织难免涉及到金钱与利益,为了业主委员会的公平公正与健康发展,为业主委员会请位“书记员”(法律顾问)也是很有必要的。《我顾问》法律顾问团为您保驾护航、精准定位、专门定制、360度服务,如有需要,点击关注,电话咨询,我们为您的公司保驾护航。
原文/刘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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