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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无数被亲情友情绑架的“担保人”

2016-09-26 10:34:48

导语:“担保人”大家一定不陌生,不过我国法律中可没有“担保人”这个词。在我国只有保证制度,因此所有的“担保人”其实都应该叫保证人。大家或多或少会遇到亲人朋友让自己帮忙作担保,对担保人的各种情况可能不太了解,以为做保证人只是签上自己的大名而已,并不会让自己承担实质的法律责任,大家会出于某种原因而答应,却对自己签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

   作为保证人,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则需要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则向债务人追偿时权利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债务人在拿到钱款后消失且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追偿权就很难得以实现。本期《我顾问》法律咨询和大家细谈法律人眼中的保证人。 

 

 

什么是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在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的人保证担保事实上就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保证借款人如期还款,是一种信用担保。

 

 

保证人怎么产生的

在现实中,很多贷款人贷款时都会要求有关的担保,这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偿还。贷款人首选的担保物,房子、汽车等都是常见的选择。如果借款人没有像样的财产,这样贷款人就会要求提供保证人,借款人往往就会让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来当充当保证人。亲人和朋友碍于亲属关系和友谊也只好勉强答应,因此可以说:“保证人是被亲情和友情绑架下产生的。”

 

保证的分类

保证可以区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在债务人真的没钱还的时候,保证人才要代为偿还。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就是共同体,还钱不分前后。

 

保证人的法律风险

保证必须通过书面的合同确定保证关系,保证合同的书写直接影响到保证人的责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约定保证的种类的,都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该明确写明是一般保证,那么某种程度上就可以将还款责任降到最低。一旦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实质上保证人同时也变成了连带债务人。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甚至是困扰。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我顾问》法律咨询温馨提醒:可以避免担保就尽量不要去为他人提供担保,存在太大的风险,不能避免的情况下,尽量审核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自己的担保责任为一般保证,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顾问》汇集最顶尖的法学实务大师,团队合作解决问题,汇集身经百战的律师,经验丰富,竭尽全力维护您以及您的亲人朋友的合法权益。

 


原文/范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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