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限公司股权怎么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为社会构成的重要元素之一,公司股权也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主要财富组成部分。若公司的大股东要离婚,其所持股权如何分配,不仅仅牵动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心,还挑动着其他股东和员工的神经。离婚公司股权到底怎么分,请看《我顾问》结合案例为你分析:
法院认为婚后出资的股权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判决离婚的同时,还判决陈先生给付李女士960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股权的补偿。
上述案例中,陈先生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是婚后财产投资所得,李女士虽未参与经营,不影响该股权的性质,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有权分割该股权现有价值的一半,而不仅仅是当初出资额的一半。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对于这些股份处理,法律大致有如下几项规定:
1.一方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为个人财产,即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此时,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2.一方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如下情形处理:
(1)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该股权仍由原持股一方配偶持有,持股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此时,公司股权不发生变更,不需要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2)离婚时,原持股一方配偶同意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若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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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黄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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