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互动平台

专业知识分子奉献爱

离婚,有限公司股权怎么分

2016-10-27 15:09:42
导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为社会构成的重要元素之一,公司股权也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主要财富组成部分。若公司的大股东要离婚,其所持股权如何分配,不仅仅牵动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心,还挑动着其他股东和员工的神经。离婚公司股权到底怎么分,请看《我顾问》结合案例为你分析:



案例

        2000年,陈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婚后,陈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与王某合资成立了A有限公司。200610月,李女士以与陈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A有限公司51%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陈先生同意离婚,但认为A有限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合资创立的,李女士一直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且由于两人感情恶化,离婚后,如果李女士参与该公司经营,容易产生内部分歧,对公司发展不利。王某也不同意李女士加入。陈先生提出给予李女士当初出资的一半作为补偿。双方协商未果,200611月,李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婚后出资的股权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判决离婚的同时,还判决陈先生给付李女士960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股权的补偿。

 

 
律师说法
 

       上述案例中,陈先生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是婚后财产投资所得,李女士虽未参与经营,不影响该股权的性质,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有权分割该股权现有价值的一半,而不仅仅是当初出资额的一半。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对于这些股份处理,法律大致有如下几项规定:

1.一方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为个人财产,即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此时,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2.一方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如下情形处理:

1)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该股权仍由原持股一方配偶持有,持股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此时,公司股权不发生变更,不需要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2)离婚时,原持股一方配偶同意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若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解除婚姻关系时如何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分配有限公司股权?《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队帮到您。《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由40岁以上的婚姻及民法实务律师、妇女儿童专家、心理学专家、幸福家庭代表、事业型好丈夫等组成的联盟团队,全方位帮您解决婚姻问题。


原文/黄锦香
咨询电话及微信:18818882929

联系QQ:1191194400

 

▼长按二维码关注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