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房贷由谁还?
案例
小宋在相亲时被阿水的帅气迷倒,情窦初开的两人很快就结婚了,婚后不久就凑了首付买房子,并且以阿水的名义办理了贷款,每月还贷八千。但是由于两人婚前没有感情基础,热情褪去后发生激烈的争执,最终只能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小宋所有,房贷也由小宋继续偿还。后来小宋组建了新的家庭,好几个月都没有去还贷,因当初是以阿水的名义贷款,银行不停向阿水催收贷款,阿水眼见小宋与新欢你侬我侬还不还贷,无奈还了贷款给银行后将小宋告上法院。
为什么明明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房子归小宋,房贷由小宋归还,阿水仍然需要帮她还房贷呢?这是因为房子是小宋与阿水婚后买的,向银行贷款是两人为了共同生活,属于婚后的共同债务,银行有权向两人追讨贷款。虽然两人的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双方的债务问题,但是这个约定对两人有效,对于银行这个善意的第三方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所以即使有了这个约定,阿水也依然需要偿还房贷。
那么阿水可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离婚协议在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以后即生效,有法律效力,双方对于债务的约定也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阿水可凭借该离婚协议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宋归还应缴的贷款。那么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又会有什么不同呢?对于离婚后买房又有什么影响呢?请继续看《我顾问》分析。
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以后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候会由买房一方对另一方就还贷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作出补偿。而一方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用个人的公积金还贷,由于婚后公积金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仍然需要对还贷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作出补偿。
对于离婚后再买房有什么影响?
离婚以后组建新的家庭很容易会涉及到再次购房。夫妻之间的商贷房只要经过离婚房产分割至一方名下,另一方再买房以及办理产权证的话都属于首套房。如果夫妻间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使用过一方的公积金办理贷款,经过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至一方名下,另外一方只要名下没有房子并且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之后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然属于首套房。而如果使用过双方的公积金办理贷款,就算经过离婚房产分割过户至一方名下,离婚后另一方就算名下没有房子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依然属于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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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李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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