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都能支付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定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吗?以下情况,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劳动者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对于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至满一年为止,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没有二倍工资。
如果双方在补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订到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由于劳动者同意补订劳动合同,视为对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的同意和追认,且劳动合同订立期限已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符合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不应当支付。
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等情形。该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但不包括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例:建设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自行招工、自行管理、自发工资的,即便包工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支付二倍工资。
“三类人员”是指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三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就劳动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2010年4月,李先生到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是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每个月1万元,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2011年5月,该用人单位以人员调整为由,解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工作期间,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李先生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尚欠某先生2个月工资即两万元。某先生多次找其协商解决未果,故申请仲裁,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终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支付二倍工资11万元,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算。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万元,按照法定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补缴各种法定保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并在用工之前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另外,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依法给予经济补偿。2010年4月到2011年5月李先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李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仲裁时效内,最终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在此,《我顾问》法律咨询在线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向劳动者支付了二倍工资,这类案例比比皆是,但是并非所有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能支持双倍工资。《我顾问》汇集最顶尖的法学实务大师,团队合作解决问题,汇集身经百战的律师,经验丰富,竭尽全力维护您以及您的亲人朋友的合法权益。
原文/范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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