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121期】火锅店吃出死老鼠,反而被追究敲诈勒索?
看了就要关注我,喵呜~
近期网络上曝出一则新闻,一男子在某火锅店吃火锅,竟然吃出了一只硕大的死老鼠,于是便向店家索赔,没成想反而被警察抓了起来。这是怎么回事呢?根据警方发布的通报,原来这名男子在就餐期间,将事先备好的死老鼠放进火锅内,并以此为由,向店方索取500万元高额赔偿,该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无独有偶,这并非第一次发生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经典案例。
2017年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2014年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多次至江苏射阳、常州、浙江宁波等地的超市、商场,在购买的商品中放入事先准备的死老鼠,并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敲诈勒索七次,共计人民币14.26万元。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主观上陈某想要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客观上陈某向超市等店家投放死老鼠,以此制造纠纷、威胁投诉或者状告等向店家索赔,店家出于惧怕或怕麻烦等心理,“赔付”给陈某。陈某的主客观方面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并且,陈某多次实施犯罪,构成法定的“加重情节”。
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我顾问》温馨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陈某这种投机取巧获取不义之财的方式不可取,涉嫌违法犯罪。如果店家遇到这样敲诈勒索的情况,应当立即报警,不给违法犯罪提供滋生的温床。同时,店家亦可以对“敲诈勒索者”采取私力救济,以合理的方式将其留置在店内,短暂控制其人身自由,待警方到来。
此外,如果真的在火锅店吃出了一只死老鼠,那么应当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吃出死老鼠的可能性倒不大,但是难免会在一些不干净的餐饮店里吃出头发、青虫甚至是蟑螂,此类事件发生之后,消费者往往举证较难,到时候无良店家矢口否认,我们维权之路必经波折。所以此时一定要淡定:
首先,取证留存。拿出自己的手机,把饭菜里的脏东西拍下来。
其次,找到店里“管事儿的”协商,在此过程中没有必要把纠纷升级,正常地和店家协商。但是最好把协商的过程录音下来作为证据,届时店家也无从抵赖。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请记得投诉。《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如果我们在餐饮店遭遇到这种不卫生的情况,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让有权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我顾问》是提供远程法律服务的知识付费平台,拿着手机就不必再到律师所频繁奔波,平台有用户评价很高的顶级法律顾问任您选择,法律顾问与用户实施一对一私密服务,为您即时高效的提供远程在线咨询、电话咨询、磋商调解、案件分析研究及远程文书起草、审查、修改、讲解、培训、指导服务,有大量简单易懂的文书模板教程付费下载,还有贴近工作及生活实例的独家精华文章付费阅读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