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123期】儿女长大后不赡养父母居然不违法?
34年前,绍兴王女士因生活拮据,将其所生的最小的儿子送给别人抚养。现在王女士又因生活困难,希望被送养的儿子能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因无法联系上儿子,王女士求助于媒体,媒体曝光后引发网友讨论,究竟被送养的儿子应不应该帮助王女士?某知名报刊发起了投票,共有4180名网友参与投票并表达自己的看法,其中有79%的网友认为“不该帮”,21%的网友认为“应该帮”。
网友的投票结果可以说,站在道理的层面,大部分网友都认为不应该帮。那么站在法律的层面来说呢?
人民法院在处理抚养、扶养、赡养案件时,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提倡养老育幼的道德,促使当事人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那为什么会作出上述让米某老无所依的判决?
对于上述两案,无论是王女士还是米某,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她们各自的儿子被送养,与他人已成立收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她们各自的儿子对她们是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
《我顾问》温馨提示
法律是最低的底线,若社会上的一切都以法律来作为行为的好坏标准,那么这是冰冷、无人情味的社会。中华传统美德推崇百行以孝为先,面对给予自己的生命的父母,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才能给自己不留遗憾、悔恨,同时也身体力行为自己的子女树立榜样,教育他们善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