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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为抢客源大打出手,老乡帮忙打架致人轻伤

作者:wangzhe  日期:02-03
来源:
2013年5月1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旧宫镇一公交车站等车时,遇到以开黑车为业的老乡薛某正与人发生争执。石某担心老乡“吃亏”,还打电话叫来自己的老乡过来“帮忙”。不料引发双方的群殴,致使被害人杨某大腿伤肿,手腕、胳膊等处也有多处擦伤。

  经法医鉴定,杨某右侧髌骨骨折,按新标准应定为轻伤二级。事后石某担心自己被追究法律责任,未向警方说明真相,甚至更换了电话号码,使警方无法找到。但随着案件的侦破,石某最终于去年12月2日被逮捕到案。

  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石某召集老乡帮忙的行为是引发群殴的重要原因,同时参与了对受害人杨某的殴打,因此石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顾问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市民,当自身或者亲戚朋友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犯时,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一时冲动用暴力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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