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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盗窃1人销赃 包头市4男子被判刑

作者:wangzhe  日期: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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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潘某、耿某实施盗窃,合计盗窃他人财物13万元,李某代为销赃。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在耿某住处搜查出非制式枪支一把。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13年5月某日凌晨,王某、潘某伙同他人,进入青山区某小区2区4栋某房屋,盗窃了苹果平板电脑一台、梅花手表一块、现金12万元。在逃跑的过程中,潘某将现金掉落,被害人追赶拾回。经鉴定,苹果平板电脑、梅花手表价值1600元。2013年8月25日凌晨,王某、潘某在一工厂的办公楼内盗窃联想台式电脑、移动硬盘等物品;并在办公楼前停放的越野车内,盗窃现金5000元及香烟等物品。耿某将王某、潘某及上述被盗物品运走。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3400元。2013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在耿某住处搜查出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如下: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耿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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