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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作者:wangzhe  日期: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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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冤假错案,在我国应当实现从救济到防范的转型。
  在日前召开的首届法学前沿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表示,防范冤假错案要搞好制度建设,通过整体设计来充实和激活《刑事诉讼法》及配套规定中防错的条款。
  冤假错案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防范和救济两个方面。刘品新说,防范就是采取措施减少乃至避免错案的发生,救济主要是指纠正错案和矫正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
  刘品新说,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任务包括“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但刑事司法中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仍多被忽视。
  这种“重救济、轻防范”的冤案治理对策有一定的滞后性,效果也差强人意。应从关注错案救济转向关注错案防范,从整体上设计刑事程序在防错方面的机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主要是如何‘惩罚犯罪分子’的条款,关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稀缺的、零散的。”他说,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中,同样存在着这种现象。
  刘品新建议全面调整充实《刑事诉讼法》及配套规范的规定,保证防范刑事错案的思想得到全面落实。
  《刑事诉讼法》是关系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律,其中的证据制度、辩护制度、立案制度、侦查制度等的修改与完善,都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应地,通过完善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错案防范,也需要进行全方位、全环节的设计,否则就很难产生实效。
  对此,他建议在现有立法基础上,重点强调构建一些有助于防范刑事错案的关键性制度。
  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侦查”为例,现有条款主要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等内容,且基本上是从“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出发的。刘品新建议在“侦查”部分增加实现“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目的的具体条款。
  例如,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部分建议增加防止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的条款,增加要求律师在场监督权、检察机关对讯问的法律监督权等。
  现行冤假错案救济措施
  纠正:以《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条款为主的错案再审制度
  赔偿:以《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条款为主的错案赔偿制度
  责任追究:以《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为主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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