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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抓奸的路上,误闯监狱的牢门!

作者:tanhongxia  日期:12-02
来源:
导读

常言道,抓奸要在床。日常生活中,当人们发现自己的配偶有了外遇后,常常会选择闯入他人居所抓奸。但是,他们却忽视了,抓奸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轻则导致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无效或毁损,重则触犯刑法的规定,误闯进了监狱的大门,今天《我顾问》通过两个案例,来为大家分析抓奸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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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王某与其妻子陈某因双方的感情问题早已有了隔阂,陈某一直想要与王某离婚,但是王某则不愿意。于是陈某便在外面租了间房子,也常常不回家中,这也让王某渐渐生疑,怀疑陈某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某日,王某为了抓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踹门进入陈某的租房。进入屋内,王某发现屋内除了张某外,居然还有一名陌生男子张某,气不过的王某将张某达成轻微伤。事后王某被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到法院,虽然法院认为王某是初犯,且侵入原因是抓奸而决定从轻处罚,但王某也为此进了看守所并留下来跟随其一生的案底。

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在未经得陈某的同意,强行闯入了陈某的租房,已经符合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要件。如果因王某的激愤打人行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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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李某与妻子张某感情一直不和,李某一直怀疑张某在外面有别的男人。某天李某收到消息,称张某和一陌生男子在某酒店开房。听到消息后,李某叫上一群好友一同前往酒店抓奸。当李某闯进酒店房间后,果不其然,发现张某与一名男子赤身裸体地躺在一张床上。随后李某一群人不让张某穿上衣服,不断的辱骂张某,并全程用手机拍摄视频传到网络上。

分析:

李某的行为虽然是抓奸,但抓奸不代表着可以对一个人进行公然侮辱。李某等人阻止张某穿衣,让其保持赤身裸体并进行辱骂,随后将过程录制成视频,上传到网络上,这一系列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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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刘梓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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